使用技术要求 | 本品仅用于加工卫生杀虫剂制剂。禁止直接用于农作物或其他场所。 |
产品性能 | 四氟苯菊酯原药属于拟除虫菊酯类原药,可用于制造防治蚊子等卫生害虫的制剂产品。 |
注意事项 | 1、使用本品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口鼻吸入及皮肤接触。使用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
2、对鱼等水生动物、蜜蜂、蚕有毒,注意不可污染鱼塘等水域及饲养蜂、蚕场地。蚕室内及其附近禁用。
3、使用后及时清洗皮肤裸露部位。
4、不要与碱性物质混用。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
5、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
中毒急救措施 | 1、吸入:将患者放置于空气新鲜处休息并注意保暖,立即就医。
2、皮肤接触: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彻底清洗,如果有聚乙二醇400也可用其清洗。如果症状持续就医。
3、眼睛接触:一旦眼睛接触用清水充分冲洗至少15分钟,如戴隐形眼镜,冲洗5分钟后摘掉眼镜继续冲洗。
4、误服:不要引吐,漱口并立即紧急就医。
5、中毒症状:局部症状为皮肤和眼睛感觉异常,眼睛和粘膜刺激和咳嗽。全身症状表现为胸部不适、支气管分泌物过多、肺水肿、心动过速、低血压、心悸、呕吐、腹泻、腹痛、恶心、流口水、头昏眼花、视力模糊、头痛、无精神、厌食、幻觉、昏迷、痉挛、抽搐、战栗、运动失调、肌肉抽搐。
6、中毒处理:气管插管和洗胃、然后服木炭及硫酸钠;监测呼吸和心脏功能;抗痉挛治疗药为安定、巴比妥酸盐,也可用镇静安眠剂和葡萄糖酸钙。没有专门解毒药剂,禁忌:肾上腺素化合物和阿托品。
7、如发生中毒或化学事故,请拨打国家化学事故应急响应专线:0532-83889090。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以原包装置于阴凉、干燥和通风处,加锁保存。
2、贮藏地应远离热源、避免直接光照并仅允许被授权人员进入。
3、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种子、肥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