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本品为直接使用药剂,使用时将药液加入热雾机药罐内加热雾化即可。如蚊虫密度较高、或需要快速降低虫口密度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氨基甲酸酯类与拟除虫菊酯类复配卫生杀虫剂,能有效防治蚊虫。适用于室外下水道、污水沟、绿化带等相对密闭或不易直接施药的场所。 |
注意事项 | 1)本品仅限专业人员使用。本品对眼睛有刺激性,使用本品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穿戴防护服(长衣、长裤)、胶鞋;戴好面罩、护目镜和口罩、手套等,避免药雾触及眼睛、吸入或接触人体。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及时清洗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
2)本品对蚕、鱼类、蜜蜂、鸟类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及河塘等水域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鸟类保护区禁用。
3)切勿向人体、食物喷洒。 4)用过的包装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5)敏感体质人士、孕妇及哺乳期妇女请远离本品。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6)本品仅限室外使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为头疼、头晕、抽搐、痉挛、恶心、呕吐等。 ·若药液沾染皮肤或眼睛,请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若不慎吸入,请立即转移至空气清新处。如误服、中毒或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立即携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于阴凉、干燥、通风、避光处,并远离火源或热源存放。 ·应置于儿童及宠物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
·运输时,请防雨淋、高温,注意轻拿轻放,不得损坏包装。 ·请勿与食品、饮料、种子、饲料、粮食等其它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