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将本品兑水稀释160倍液后对木材浸渍24小时或涂刷处理。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拟除虫菊酯类白蚁防治剂。对白蚁有较好的触杀、胃毒作用。可用于木材处理防治白蚁。 |
注意事项 | 1、本品对皮肤、眼睛有刺激作用,施药时应注意安全。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时不要吃东西、饮水、吸烟。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2、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及蜜蜂、家蚕毒性高,使用时应注意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远离桑田、蚕室、蜂房及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3、本品应避免儿童、孕妇及哺育期妇女接触。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4、本品不可与碱性农药混用,以防降低药效。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本品属神经毒剂,接触部位皮肤感到刺痛,但无红斑,尤其在口、鼻周围。接触量大时也会引起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双手颤抖,重者抽搐或惊厥、昏迷、休克。 误服:用水漱口,并饮足量温水,洗胃,导泄。并立即携此标签请医诊治。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立即请医生诊治。 眼睛:以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并间歇地拉起上下眼皮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立即请医生诊治。 皮肤:立即去除污染衣物,用大量肥皂和清水冲洗,如刺痛症状出现并持续,立即请医生诊治。 医生须知:如需洗胃应采用导管洗胃法。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和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