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施药后应设立警示标志。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硫代磷酸酯类杀虫剂,其杀虫谱广,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 |
注意事项 | 1、禁止与碱性物质混用,避免分解。施药前后一周内不得使用敌稗,以免产生药害。
2、使用本品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口罩等,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使用中不可吸烟、饮水及吃东西,使用后及时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
3、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对蜜蜂和鱼类高毒,应避免在开花作物花期、蚕室及桑园附近、瓢虫等天敌放飞区域、鸟类保护区使用。
4、建议与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6、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7、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双手颤抖、抽搐或惊厥、昏迷、休克。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可使用阿托品或解磷定解毒。医生应注意防止病人发生迟发性神经毒性问题。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贮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动物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