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使用本品按上述用药量, 稀释100倍,直接对准蚊、蝇、蜚蠊喷雾,或滞留喷洒于地面、墙角等其出没或栖息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卫生杀虫剂,可用于防治蚊、蝇、蜚蠊卫生害虫。 |
注意事项 | 1、对人、畜有毒,使用本品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穿戴防护服和手套,口罩。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或吸烟。 2、对鱼等水生动物、蜜蜂高毒,对家蚕剧毒,使用时注意不可污染鱼塘等水域及饲养蜂、蚕场地。蚕室内及其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冼施药器械。 3、喷药后及时脱下衣服,用洗衣粉水洗涤,并用肥皂水和大量清水冲洗皮肤裸露部位。 4、切勿让儿童和宠物接触。 5、不能与碱性物质混用。切勿在人体、食物上使用。6、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8、仅限室内使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1.中毒症状:接触部位皮肤感到刺痛,尤其在口、鼻周围,但无红斑很少引起全身性中毒,接触量大时会引起头晕、恶心、呕吐、双手颤抖,全身抽搐或惊厥、昏迷、休克。 2.急救治疗:眼睛溅入、皮肤粘附后用清水冲洗,误食、吸入时可洗胃不能催吐,应对症治疗。若以残杀威中毒为主,可用阿托品0.5-2mg口服或肌肉注射,重者加用肾上腺素;禁用解磷定,氯磷定,双复磷,吗啡。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避免光直射,应贮存在阴凉干燥处 2.应轻装轻卸,避免倒置 3. 应存放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 4.不能与食物、饮料、种子、粮食、种子、饲料或易燃易爆品等混合贮存或运输。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