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稀释倍数:50-150倍水稀释并搅拌均匀后,滞留喷洒于蚊、蝇、蜚蠊(俗称蟑螂)出没或栖息处。
喷洒 |
产品性能 | 本产品为氨基甲酸酯类农药与菊酯类农药复配而成的卫生杀虫剂,具有胃毒、熏杀和击倒作用。用于蚊、蝇、蜚蠊害虫防治。 |
注意事项 | 1.对人,畜有毒,使用本品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2.对鱼等水生生物、蜜蜂、蚕有毒,使用时注意不可污染鱼塘等水域及饲养蜂、蚕场地。蚕室内及其附近禁用。3.喷药后及时脱下衣服,用洗衣粉水洗涤,并用肥皂水冲洗皮肤裸露部分。4.不要与碱性物质混用。切勿向人体、食物使用。置于 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6.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如判断为残杀威中毒,可用阿托品0.5-2mg口服或肌肉注射,重者加用肾上腺素。禁用解磷定、氯磷定、双复磷,吗啡。如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入医院诊治。大量吞服可洗胃,不能催吐。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及易燃易爆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避免与眼睛、皮肤接触,防止由口鼻吸入。运输中确保不泄露、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轻装轻卸,防高温、雨淋,运输车辆应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露应急处理设备。公路运输时要按规定线路行驶,勿在居民区和人口稠密区停留。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