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本品对蚊、蝇、蜚蠊有较好的驱杀效果,仅用于家居、酒店、办公室、商店等室内场所。1、本品仅限于专业人员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拟除虫菊酯和氨基甲酸脂类混配卫生杀虫剂,用于室内驱杀卫生害虫蚊、蝇、蜚蠊。 |
注意事项 | 1、对人、畜有毒,使用本品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穿戴防护服和口罩、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或吸烟。
2、对鱼等水生动物、蜜蜂、蚕有毒,使用时注意不可污染鱼塘等水域及饲养蜂、蚕场地。蚕室内及其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冼施药器械。
3、喷药后及时脱下衣服,用洗衣粉水洗涤,并用肥皂水和大量清水冲洗皮肤裸露部位。
4、药液未干时切勿让儿童和宠物接触。
5、不能与碱性物质混用。切勿在人体、食物上使用。将本品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
6、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本品神经毒剂,接触部位皮肤感到刺痛,尤其在口、鼻周围,但无红斑。很少引起全身性中毒。接触量大时会引起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双手颤抖,全身抽搐或惊厥、昏迷、休克。
急救措施:皮肤接触: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用肥皂水及流动清水彻底冲洗污染的皮肤、头发、指甲等,并就医。眼睛接触: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并就医。吸入: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并就医。如呼吸困难,给输氧。误食:不慎误食,立即携标签就医,无特殊解毒剂,对症治疗,大量吞服时可洗胃,不可催吐。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存放于50℃阴凉干燥处,防止日晒、雨淋。
2、放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处,并加锁,勿让儿童玩耍,以免误食。
3、不能与食品、饮料、种子、粮食、饲料或易燃易爆品等混合贮存和运输。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