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滞留性卫生杀虫剂,用于防治蚊、蝇,适用于防治家庭、养殖场等公共场所的蚊、蝇害虫,本品加水稀释约30-100倍,喷洒在墙面、玻璃、屋顶等蚊蝇栖息和活动场所的物体表面。用药量有效成份为0.036克/平方米,制剂用药量为0.8克/平方米。 |
注意事项 | 1、本品有毒,避免接触皮肤,存放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防止儿童误食。切勿向人体,食物喷洒。
2、鱼等对水生动物、蜜蜂、蚕有毒,使用时注意不可污染水域及饲养蜂蚕场地。蚕室内及其附近禁用。
3、使用本品时应注意避免吸入接触皮肤,喷施后应及时洗手、洗脸,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4、本品忌与碱性物质混用,以免分解药效。
5、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
中毒急救措施 | 1、属神经毒剂,接触部位皮肤感到刺痛,尤其在口、鼻周围但无红斑。很少引起全身性中毒。接触量大时会引起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双手擅动,全身抽搐或惊厥、昏迷、休克。
2、无特殊解毒剂,如果中毒应及时就医,对症治疗。
3、误服可洗胃,不可催吐,及时就医。
4、禁用解磷定、氯磷定、双复磷、吗啡。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置于儿童接触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种子、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保存,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