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用于室外环境卫生害虫蚊、蝇的防治。
2、将本品按100倍用水稀释并混匀后,喷雾于所需部位。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菊酯类农药与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混剂。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用于室处环境卫生害虫蚊、蝇的防治。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菊酯类农药与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混配而成,建议与其它作用机理不同的卫生杀虫剂轮换使用。
[2]本品忌与碱性物质混用,以免分解。
[3]本品对蜜蜂、家蚕、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作物花期禁用。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及河塘等水域施药,施药器械不得在河塘内清洗,以免对鱼造成危害影响。
[4]用药时,应穿戴防护用品、戴防护罩、手套、穿脱鞋等,不要吸入雾液,不要让药业沾染皮肤和眼睛。
[5]不要向人体及有食物的地方喷射。
[6]勿在人群敏感区使用,体质敏感人士勿接触本品,过敏者、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不得接触药液。
[7]用过后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急头痛、头昏、乏力、面色苍白、呕吐等。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使用中或使用后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携标签就医。误服应立即送医治疗。可用阿托品皮下或静脉注射,禁用解磷定、氯磷定、双复磷、吗啡。中毒急救电话:0532-83889090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不能与食品、饮料、种子、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远离儿童及家畜并加锁,以免误服。本品使用专用车辆运输。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