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wp20090206)详细信息
使用技术要求 | 使用30克容器,每平方米投颗粒剂30克。 |
产品性能 | 本品适用于蚊蝇孳生场所,用于防治蚊蝇幼虫。 |
注意事项 | 1、该药对蜜蜂和水生生物的毒性高,特别是对鱼、虾、蟹、养殖区蜜源植物对花开期不要使用,严禁在池塘中洗涤施用本品的药械。切勿污染饮用水源地。2、使用时应佩戴防护措施,如手套、口罩、靴子等,工作后要洗手、脸及裸露部分,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禁止接触。3、未使用的地方和单位应先试验后推广。4、注意保护环境,不要随意丢弃未用完的药品或过期的药品,剩余的药品密封保存。5、不能与碱性物质混用,对十字花科蔬菜的幼苗、梨树、樱桃、啤酒花易引起药害。6、投药后必须有潮湿,让它释放有效成分。7、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8、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 |
中毒急救措施 | 避免药物与皮肤和眼睛直接接触。一旦皮肤接触,用清水和肥皂彻底清洗;如溅入眼中,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切勿吞服,如误服,应引吐,并携此标签尽快就医。有效解毒药阿托品,解磷定,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以原包装加锁放置于阴凉干燥处和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避免阳光直接照射,避免任何点火源,远离食品、饮料、种子、粮食及动物饲料。在运输中严防潮湿和日晒,不得与食物、种子、饲料混运,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防止从口鼻吸入。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注:农药数据来自中国农药信息网,最新更新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