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将本品按15-30毫克/立方米,兑水稀释后向用于防治蚊、蝇、蜚蠊(俗称蟑螂)出没或栖息处喷雾。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由有机磷类杀虫剂和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为有效成分混配而成的卫生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 |
注意事项 | 1、对人、畜有毒,使用本品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
2、对鱼等水生动物、蜜蜂、蚕有毒,使用时注意不可污染鱼塘等水域及饲养蜂、蚕场地。蚕室内及其附近禁用。
3、喷药后及时脱下衣服,用洗衣粉水洗涤,并用肥皂水冲洗皮肤裸露部位。
4、不要与碱性物质混用。切勿向人体、食物使用。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
5、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口服立即发病。表现为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多汗、无力、胸闷、视力模糊、胃口不佳等。如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如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可用阿托品1~5mg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或用解磷定0.4-1.2g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也可引吐、洗胃、导泻
(清醒时才能引吐)。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种子、饲料及易燃易爆品混放。
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