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在水稻播种(育秧)时或插秧前,用本品与10倍的细土拌匀撒施于田间。2、在甘蔗、花生、棉花播种时,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3%克百威颗粒剂,具有内吸、胃毒、触杀作用,适用于防治水稻螟虫、瘿蚊;甘蔗蚜虫、蔗龟;花生线虫以及棉花蚜虫等。 |
注意事项 | 1、施药时应穿戴防护用品,不得吸烟、进食。施药后,用肥皂水洗净双手及被本品触及的部位。2、水田施药后的7天内应堵塞出水口,防止田水流入鱼塘、江河。旱地施药后立即用土复盖,防止禽畜觅食。3、如施用敌稗、除草灵等,应在施用本品前3-4天或施用本品一个月后。4、不得将本品制成悬浮剂直接喷施于作物之上。5、包装袋应深埋或焚毁,不可再利用,不可乱丢弃。6、在水稻上安全间隔期为60天,每季水稻最多使用2次,每季甘蔗、花生、棉花最多使用1次。 |
中毒急救措施 | 1、中毒症状为:头痛、衰弱、作呕、瞳孔收缩、视觉模糊、腹部痉挛、流涎出汗以及下痢等。2、不慎吸入,应立即转移至空气清新处,剥除受污染的衣物,清洗皮肤并请医生护理;误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15分钟以上,或滴入一滴后马托品。误服,不可用催吐剂催吐,应立即送医救治。3、本品的解毒剂为阿托品,可皮下注射一次2毫克,根据临床表现注射至出现阿托品反应时止。不可使用2-PAM(解磷毒)之类的肟类解毒药。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运输时应做到文明装卸,谨防刺破包装袋。2、应存放于儿童不能触及的场所并加锁。3、不得与粮食、饮料、饲料、种子同贮同运。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