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施药时期:⑴水稻秧苗移栽后5-7天,稗草萌发期或立针期,稗草一叶一心期前施药,应选择无风、无雨天 |
产品性能 | 本产品是选择性芽前除草剂,杂草主要通过幼芽吸收药剂,其次是被根系吸收。它的作用是抑制和破坏杂草细胞的蛋白酶,抑制杂草幼芽与根的生长,刺激根产生瘤状畸形,致使杂草死亡。 |
注意事项 | 1、田面要平整,病、伤、弱苗慎用,在施药期间连续出现30℃以上高温时用药量酌减。
2、切忌田面淹水。早稻秧田若气温低于15℃时施药会有不同程度药害。
3、丁草胺对鱼毒性较强,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器具,稻田用药后的田水也不能排入鱼塘。
4、本产品具有可燃性,应在空气流通处操作。使用本制剂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等,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等。
5、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能随意丢弃,也不能做他用。 6、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 本产品对皮肤和眼睛有刺激作用。避免眼睛、皮肤接触药液,皮肤不慎接触及时用清水或肥皂水冲洗,溅到眼睛上及时用清水冲洗至少15 分钟,严重时送医院治疗。若误服应在病人清醒时立即催吐并及时携带此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