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秧田和直播田:播前2-3天或水稻秧苗立针期,播后3-5天施药。
2、移栽田:早稻插秧后5-7天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酰胺类选择性芽前除草剂,能被杂草的幼芽和幼根吸收。用于防除水稻田的稗草、部分阔叶杂草、牛毛草、鸭舌草、一年生禾本科杂草。 |
注意事项 | 1、沙质土壤用低剂量,否则易出现药害;含有机质多的粘土用药量要适当增加,以保证药效。
2、丁草胺对三叶期以上的稗草效果差,因此必须掌握在杂草一叶期 以前,三叶期使用,水不要淹没秧心。
3、未用完的药剂应盖好瓶盖贮存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
4、使用过的空瓶用清水冲洗3次压烂土埋,切勿重复使用或做其它用途。
5、对鱼毒性高,不宜在养鱼的稻田使用,残药或清洗液不能倒入池塘、河流中。不要污染水源。
6、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口罩和手套等防护用具,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喝水和吸烟。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此药。
8、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对皮肤、眼睛有刺激作用。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若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严重时送医院诊治。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请用专用车辆按规定线路运输,确保不淋雨、不损坏、不泄漏。装卸过程中要轻搬轻放。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