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用于水稻移栽田和抛秧田,应在移栽或抛秧后5-7天(缓苗后)用药,施药时每亩用药量兑水30-6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一种选择性芽前除草剂,能有效地防除稻田稗草、牛毛草、鸭舌草。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水稻每个生长周期最多用药1次。
2、本品对鱼类有毒,使用后的残剩药剂及施药器械的洗涤用水切勿倒入湖、河、池塘中,用药后的田水也不能排入鱼塘。养鱼稻田严禁使用本品。
3、丁草胺对三叶期以上的稗草效果差,因此必须掌握在杂草一叶期 以前,三叶期使用,水不要淹没秧心。
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口罩和手套等防护用具,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喝水和吸烟。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此药。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本品对人的眼睛和皮肤有刺激作用。
若不慎接触皮肤,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若溅到眼睛中,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若不慎吸入药液,立即将病人移到空气流通处;若误服,立即催吐洗胃,并送医院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装卸、运输时包装物要轻拿轻放,不能颠倒。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