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
产品性能 | 本品属酰胺类农药,是一种低毒的水稻田芽前除草剂。主要通过杂草幼芽和幼小的次生根吸收,抑制体内蛋白质合成,使杂草幼株肿大、畸形、色深绿,最终导致死亡。只有少量丁草胺能被稻苗吸收,而且在体内迅速完全分解代谢,因而稻苗有较大的耐药力。本品是农药制剂加工的原材料,不得用于农作物或者其他场所。 |
注意事项 | 1、使用专用工具,按照包装物上的指示开启包装,装过本品的空桶要妥善保管,集中回收。
2、生产车间操作人员在工作时要穿好防护服,戴上口罩、手套等。工作过程中不要吃东西和饮水,工作完后及时用清水洗手、洗脸,并清洗身体其他暴露部位。
3、生产车间要保持清洁整齐,空气流通。操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工艺操作规程和安全总则,做好防火、防泄露的安全规定。万一着火,立即切断电源,停止作业,使用灭火器进行扑救,严重时打“119”报警;若放生泄露,迅速撤离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进行隔离,切断火源,及时进行维修;若有遗洒,及时清理被污染的地面及其他用具。
4、生产车间、仓库严禁细烟,严禁带入明火。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本产品对人的眼睛和皮肤有刺激作用。
若不慎将药液溅入眼睛或沾附到皮肤上,立即用清水冲洗;若不慎吸入药液,立即将病人移到空气流通处;若误服,立即催吐洗胃,并送医院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于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并远离火源。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贮存。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装卸、运输时包装物要轻拿轻放,不能颠倒。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