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防治水稻蓟马、螟虫在幼虫低龄高峰期或在卵孵高峰期施药; 2、喷雾时保证药液均匀。大风天或预计1小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一种有机磷农药,具有较好的触杀、胃毒作用,能防治水稻、棉花、柑桔作物上的多种害虫和害螨。 |
注意事项 | 1、本品请按规定剂量使用,不得擅自加大剂量,避免产生药害;并合理与不同作用机制农药轮换使用,避免或延缓抗性的产生。 2、不可与碱性物质混用。3、本品禁止用于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4、施药时注意安全防护,禁止饮食、吸烟。施药后清洗皮肤、衣物,清洗器械时避免污染水源和河塘。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5、开启方法:拧开瓶盖,去除内塞或封口膜,去除过程中,瓶口勿对着人畜。6、本品为限制使用农药,请在施药后设立警示标志,14天内注意人畜安全。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为头痛、头晕、恶心、腹痛等。发现中毒,应立即送医院解救,并按有机磷农药解毒方法解救,解毒剂为阿托品或解磷定。如发生中毒事故或化学事故,请拨打国家化学事故应急响应专线:0532-83889090。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混合储存。2、运输前应先检查包装容器是否完好,密封,运输过程中要确保容器不泄露、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运输时运输车辆应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露应急处理设备。运输途中应防曝晒、雨淋、高温。公路运输时要按规定路线行驶,勿在居民区和人口稠密区停留。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