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害虫发生初期施药,施药时要使药液均匀喷至植株各部位。
2、某些水稻品种如农I73、农虎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具有触杀和熏蒸作用,抑制了虫体胆碱酯酶活性,使之乙酰胆碱堆积中毒而死亡。速效性较好,持效期较短,对稻飞虱、 稻叶蝉有效。 |
注意事项 | 1、安全间隔期不少于14天(南方)、25天(北方)。每季用药次数3次。
2、不能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用,以免分解失效。
3、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4、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 [1] 皮肤接触:立即脱去受污染的衣着,用碱性液体或清水彻底冲洗皮肤。
[2] 眼睛接触:撑开眼睛,用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然后就医。
[3] 吸入:迅速将中度者移至阴凉通风处,保持呼吸畅通。呼吸困难时给输氧。呼吸停止时,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4] 误服者给饮大量温水,催吐,并携带此标签送医就诊。可用阿托品口服或肌肉注射,重者加用肾上腺素。禁用解磷定,氯磷定,双复磷,吗啡。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