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于害虫2–3龄幼虫期使用,可获最佳防治效果。
2.放烟前根据地形、气象条件布好烟点烟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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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 本品通过燃烧,烟剂主剂敌敌畏在高温下挥发到大气中,冷凝成雾滴充分扩散到空气中,深入到各空间起到杀虫作用。适合郁闭性好、面积较大的成片林地使用,对鳞翅目、鞘翅目、双翅目、膜翅目昆虫都有较好的效果,主要用于防治松毛虫、天幕毛虫、杨柳毒蛾、竹蝗等森林害虫。具有触杀、熏蒸和一定的内吸作用。本品为固体混合物,采用拉炮引燃,不需火种。使用方便,不需用水和器械。成烟迅速、烟量大,燃烧充分无明火。 |
注意事项 | 1.安全间隔期20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即可。
2.重点干旱防火区或重点防火期,应清理出直径60厘米地表,中心挖一深20厘米以上的坑穴,将烟剂放入其中拉燃。
3.烟雾防治,作业面积大,作业前要通知周围人群,不要在放烟时进入施业地。防治区距离居民点较近的地方,要采用早上从山下放烟的方法,坚决避免烟雾笼罩居民点。
4.本品对家蚕、蜜蜂等有毒害作用,对高粱、月季花、柳树也易产生药害,放烟前应与有关单位联系,共同做好预防工作。
5.放烟后待烟雾散尽后,即可进入林间进行作业。
6.使用本品时应做好防护措施,避免吸入烟雾,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昏迷、抽搐、口吐白沫及呼吸困难等。如不慎中毒,立即送医院救治,采用有机磷解毒法进行解救,注射阿托品、解磷定等。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产品为易燃品,怕潮湿,应贮存于通风、干燥、阴凉处,必须远离火源和热源。
2.不可与食品、饲料等混放,不得让儿童、宠物接触。
3.本产品严防过重挤压,禁止一切猛烈撞击,装卸时小心轻放。
4.用过的包装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