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
产品性能 | 纯品为无色晶体,熔点49.0℃,沸点117/0.1mmHg,蒸气压1.1mPa(25℃),溶 解度水23.3(pH5)、23.8(pH7)、25.0(pH9)(g/L,20℃),溶于大多有机溶剂如乙 醇、酮类、苯、甲苯、氯仿、二 氯甲烷>300、四氯化碳、饱和脂肪烃、正辛 醇>50(g/kg,20℃),水溶液中pH2-7相当稳定。碱液中水解,遇热分解。本产品为有机磷杀虫、杀螨剂,具有很强的触杀和一定的胃毒作用。 本品是农药制剂加工的原材料,不得用于农作物或者其他场所。 |
注意事项 | 1、开启包装时,应戴好手套、口罩,穿好防护服,用完的包装不要随便丢弃,应统一收集回收或运到有资质的危险品废物处理厂处理。 2、加工本品时要穿好防护服,戴口罩、手套,避免接触皮肤和眼睛。严禁在操作过程中抽烟、喝水、吃东西,工作后要用肥皂洗手、洗脸。 3、万一着火,可用灭火器灭火;发生遗洒,应立即清扫干净,并将垃圾统一回收,统一按规定处置。 4、原药对鱼类和蜜蜂毒性较高,避免污染。清洗药衣、药械等注意不要污染水源和水系,不要污染食物和饲料,不能污染环境。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头晕、头痛、恶心、呕吐等。本品接触中毒应迅速离开现场,误服中毒立即引吐、洗胃、导泻(清醒时才能引吐),并将病人及时送医院就医;用阿托品,1-5mg皮下或者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用解磷定0.4-1.2mg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加强心脏监护,保护心脏,防止猝死。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贮存于阴凉、干燥、通风和儿童等无关人员不可触及的仓库,专人保管;远离火种、高温,保持容器密闭。不可与食物、饲料、饮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运输时要防潮、防晒,轻拿轻放,用专门车辆运输,并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本品不能与碱性物质同贮同运。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