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
产品性能 | 纯品为无色晶体,熔点49.0℃,沸点117/0.1mmHg,蒸气压1.1mPa(25℃),溶 解度水23.3(pH5)、23.8(pH7)、25.0(pH9)(g/L,20℃),溶于大多有机溶剂如乙醇、酮类、苯、甲苯、氯仿、二氯甲烷>300、四氯化碳、饱和脂肪烃、正辛醇>50(g/kg,20℃),水溶液中pH2-7相当稳定。碱液中水解,遇热分解。本品为广谱、内吸性杀虫、杀螨剂。为乙酰胆 碱酯酶抑制剂,阻碍神经传导而致昆虫死亡。本品是农药制剂加工的原材料,不得用于农作物或者其他场所。 |
注意事项 | 1.操作人员在开启包装物前需做好防护并遵守操作规程开启包装物,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随意丢弃。在能利用的地方重复使用容器或在规定场所用控制焚烧法或安全掩埋法处置包装物,不要污染水源、鱼塘及养蜂、养蚕场所。
2.操作时建议操作人员佩戴自给式呼吸器,穿防毒服,戴橡胶手套。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
3.如发生泄漏,立即隔离受污染区域并贴上警告标志。禁止无防护措施的人员及动物进入溢漏区域。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防尘口罩,穿防毒服。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小量泄漏,用砂土或其它不燃材料吸附或吸收。收集运至废物所处理。大量泄漏,收集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4.必须在加工场所用完,在装卸前必须对车辆进行通风。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痛、头昏、呼吸困难、口吐白沫、抽搐、痉挛、恶心、呕吐等。
误服:饮足量温水,催吐。用清水或2%~5%碳酸氢钠溶液洗胃。对神志不清者切勿催吐和喂食,并立即携此标签请医诊治,解毒剂为阿托品或解磷定。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立即请医生诊治。
眼睛:以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并间歇地拉起上下眼皮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立即请医生诊治。
皮肤: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用肥皂水及流动清水彻底冲洗污染的皮肤、头发、指甲等。就医。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远离火种、热源。防止阳光直射。保持容器密封。不得与食物、种子、饲料混放和运输,保存在儿童及其他无关人员不能触及之处,并加锁保存。
运输前检查包装容器是否完整、密封,运输途中应防曝晒、雨淋,防高温。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