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在低龄幼虫高发期施药。 2、安全间隔期:水稻45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棉花、玉米21天,每季最多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内吸性杀虫剂,具有胃毒和触杀作用,并可杀卵,有一定的熏蒸作用,是缓效型杀虫剂。在施药后初效作用缓慢,2-3天后效果显著,后效作用较强。其基本作用原理为抑制昆虫乙酰胆碱酯酶。 |
注意事项 | 1.不可与碱性物质混用。 2.施药器械宜用清水洗干净。不准在天然水域中清洗,防止污染水源,残液不能随便泼洒,应选择安全地点妥善处置。3.对未使用完的剩余药剂应密封好后,贮存于安全的地方。4.在使用农药的过程中,应穿戴好防护用品,避免药液溅及衣服、眼睛和皮肤。操作完毕后,应及时清洗防护用品,并清洗手、脸和可能污染的部位。5.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不要在开花植物花期和桑蚕养殖区使用。6.本品禁止在蔬菜、瓜果、茶叶、菌类和中草药材作物上使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有头痛、头晕、呕吐等典型的有机磷农药中毒症状。 如误服,立即引吐、洗胃、导泻(清醒时才能引吐)。 如发生中毒,[1]可用阿托品1-5mg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2]用解磷定0.4-1.2g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3]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贮存方法:应向上放置于通风、阴凉、干燥及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避免和食物、种子等混放在一起。 在搬运过程中应轻拿轻放。如发现渗漏或破裂的,应用规定的材料重新包装后运输,并及时妥善处理被污染的地面、运输工具和包装材料。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