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虫卵盛孵期至幼虫低龄期施药,注意均匀喷雾。
2、棉花棉铃虫、蚜虫、小麦、烟草、玉米害虫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内吸性有机磷杀虫剂。具有胃毒和触杀作用,并可杀卵。可防治多种咀嚼式、刺吸式口器害虫和害螨。在施药后初效作用缓慢,2-3天效果显著,后效作用强。其基本作用原理为抑制乙酰胆碱酯酶。 |
注意事项 | [1] 、不可与碱性物质混用。
[2]、 使用本品应戴保护手套,穿防护服,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避免吸入药液,施药后要及时更衣并用清水或肥皂水彻底清洗皮肤及手脸等。
[3]、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能随意丢弃,也不能做他用。
[4]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5] 、禁止在蔬菜、桑树、茶叶上使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1] 中毒症状:头痛、呕吐、多汗、瞳孔缩小、严重者肌肉震颤,腹痛、腹泻、昏迷、口吐白沫等。
[2]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用清水及肥皂洗干净;溅入眼内,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中毒或误服应立即携带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对症治疗。误入立即引吐、洗胃、导泻(清醒时才能引吐)。
[3] 急救措施:误服立即引吐、洗胃、导泻(清醒时才能引吐);用阿托品1~5mg皮下静脉注射或用解磷定0.4~1.2g静脉注射(视中毒轻重而定)。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 本品应贮存在通风、干燥、阴凉、防雨处,远离火源和热源。置于儿童接触不到处,并加锁。
[2]、不能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储同运。
[3]、遇泄露或燃烧时,使用沙土和灭火器处理,装卸时轻拿轻放。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