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 于害虫低龄幼虫期喷雾效果最好。
2. 大风天气或预计2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由敌百虫原药、溶剂等组成的有机磷杀虫剂。对害虫有较强的胃毒作用,兼有触杀作用,对植物具有渗透性,但无内吸传导作用,是防治林业害虫的较好药剂。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不能用水稀释,也不能用常规喷雾,以免造成药害。
2.本剂为有毒易燃品,药剂不能与明火接触。
3.药剂稀释液不宜放置过久,应现配现用 。
4.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玉米、苹果(曙光、元帅)对本品敏感,高粱、豆类对本品特别敏感,施药时应避免药液飘移到上述作物上。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8.本品对家蚕有毒,蚕室、桑园周围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 |
中毒急救措施 | 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口服立即发病。轻度中毒表现为头痛、头昏、恶心、呕 吐、多汗、无力、胸闷、视力模糊、胃口不佳等症状。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误服中毒可用阿托品、解磷定解毒,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可引吐、洗胃、导泻(清醒时才能引吐)。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易燃、有毒,贮运时注意防火,禁止暴晒,贮存于阴凉、干燥、通风处,贮运时远离儿童,并加锁。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