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 于害虫低龄幼虫期超低量喷雾效果最好。
2. 大风天气或预计2小时内降雨,请勿喷雾。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有机磷杀虫剂,兼有触杀、胃毒、熏蒸作用,是典型的胆碱酯酶抑制剂。对害虫有较强的胃毒作用,兼有触杀作用,对林木有渗透性,但无内吸传导作用,是防治林业害虫的较好药剂。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不能用水稀释,也不能用常规喷雾,以免造成药害。
2.本剂为有毒易燃品,药剂不能与明火接触。
3.本品对高粱、月季易产生药害,对玉米、豆类、瓜类 幼苗及柳树较敏感,喷雾时应避免药液飘移到上述作物上。
4.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圆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5.施药作业时要注意劳动保护,作业完毕要用肥皂洗净手及裸露的身体部位。
6.如有遗洒,应妥善处理遗洒药液。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轻度表现为头痛、头昏、恶心、呕 吐、多汗、无力、胸闷、视力模糊、胃口不佳等。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误服中毒立即写本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可用阿托品、解磷定解毒;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可引吐、洗胃、导泻。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易燃、有毒,贮运时注意防火,禁止暴晒,贮存于阴凉、干燥、通风处,贮运时远离儿童,并加锁。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