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 于病害发病前或初期用药效果最好。
2. 大风天气或预计2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由百菌清原药和助剂等组成的杀菌剂,主要为保护作用,兼有治疗作用,能有效防治林木病害。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不能用水稀释,也不能用常规喷雾,以免造成药害。
2.本品不能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
3.本品为有毒易燃品,不能与明火接触。
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对鱼类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6.梨、柿、桃、梅、苹果树和海桐对本品敏感,避免药剂飘移到上述作物上。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8.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禁止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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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 本品无明显中毒症状,对皮肤和眼睛有轻微刺激作用,如发生过敏可给予抗组织胺或类固醇药物治疗。
误服立即携本标签送医院,无特效解毒剂,可对症治疗。可催吐、洗胃。
皮肤污染或药液溅入眼睛,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易燃、有毒,贮运时注意防火,禁止暴晒,贮存于阴凉、干燥、通风处,贮运时远离儿童,并加锁。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