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有机磷内吸杀菌剂,低毒。本品是农药制剂加工的原材料,不得用于农作物或者其他场所。只有在加入各种助剂配制成如可湿性粉剂、可溶性粉剂等剂型后,方可用于防治农作物病害。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不可直接使用,只有在加入各种助剂配制后按规定使用。
2.本品易吸潮结块,如遇结块不影响药效。
3.勿与强酸强碱性物质混用,以免分解失效。
4.在开启农药包装、称量配制和施用中,操作人员应戴用必要的防护器具,要小心谨慎,防止污染。
5.一旦着火,消防人员须佩戴防毒面具、穿全身消防服,在上风向灭火。切勿将水流直接射至熔融物,以免引起严重的流淌火灾或引起剧烈的沸溅。灭火剂:雾状水、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砂土。发生泄漏,隔离泄漏污染区,周围设警告标志,建议应人员戴自给式呼吸器,穿化学防护服。避免扬尘,小心扫起,收集运至废物处理场所。也可以用大量水冲洗,经稀释的洗水放入废水系统。对污染地带进行通风。如大量泄漏,收集回收或无害处理后废弃。
6. 废弃物建议用控制焚烧法或安全掩埋法处置。塑料容器要彻底冲洗,不能重复使用。把倒空的容器归还厂商或在规定场所掩埋。
7.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如不慎溅入眼睛或皮肤时,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15分钟以上。
如误食中毒,应立即催吐、洗胃和导泻,并速送医院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易吸潮结块,贮运中应注意密封、防潮,应贮存在干燥、通风的库房中。
2.贮运时严防潮湿、雨淋、日晒,保持通风良好,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储存,避免与皮肤接触,防止由口鼻吸入。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