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用于加工农药制剂,不可直接用于农作物或其它场所。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有机磷杀虫剂,具触杀、胃毒作用,无内吸和熏蒸作用。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不可与碱性物质混合配制产品。
2、使用本品加工制剂时,操作人员应穿戴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避免药液与皮肤、眼睛接触,防止口鼻吸入药液。
3、本品易燃,遇明火、热源有燃烧和爆炸的危险,使用本品加工制剂时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定。一旦着火可采用泡沫和干粉等灭火剂。
4、保持容器的密封和避光,防止破损和泄漏。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痛、头昏、恶心、呕吐等。不慎吸入,应将患者移至新鲜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15分钟。误服则立即携带标签将患者送医院诊治。医生应首先判断中毒的主要原因,若诊断为本剂中毒为主,催吐,洗胃,可用阿托品或解磷定解毒,禁用吗啡、吩噻嗪、茶碱、利血平解毒。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和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 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