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虫卵盛孵期至幼虫低龄期施药,注意均匀喷雾;
2、大风天和预计2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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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 本品为内吸性杀虫剂,具有胃毒和触杀作用,并可杀卵,有一定的熏蒸作用,是缓效型杀虫剂。在施药后初效作用缓慢,2-3天后效果显著,后效作用较强。其基本作用原理为抑制昆虫乙酰胆碱酯酶。 |
注意事项 | 1. 不可与碱性物质混用。2. 施药器械宜用清水洗干净。不准在天然水域中清洗,防止污染水源,残液不能随便泼洒,应选择安全地点妥善处置。3. 对未使用完的剩余药剂应密封好后,贮存于安全的地方。4. 在使用农药的过程中,应穿戴好防护用品,避免药液溅及衣服、眼睛和皮肤。操作完毕后,应及时清洗防护用品,并清洗手、脸和可能污染的部位。5. 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不要在开花植物花期和桑蚕养殖区使用。6. 本品禁止在蔬菜、瓜果、茶叶、菌类和中草药材作物上使用。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8.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能乱丢乱放,也不能做他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有头痛、头晕、呕吐等典型的有机磷农药中毒症状。如误服,立即引吐、洗胃、导泻(清醒时才能引吐)。如发生中毒,可使用阿托品1-5mg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用解磷定0.4-1.2g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禁用吗啡、茶碱、吩噻嗪、利血平。发生吸入应将中毒者抬至空气流通处,如沾上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水冲洗15分钟。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 本品应贮存于阴凉干燥、通风,儿童无法接触之处,并加锁保管。
2. 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3. 运输时要防止日晒、雨淋。注意防火、防中毒。
4. 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用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