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防治棉铃虫于虫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钻蛀期间施药;
防治棉花蚜虫于蚜虫发生期施药;
防治水稻螟虫于幼 |
产品性能 | 本产品属于内吸杀虫剂,具有胃毒和触杀作用,并可杀卵,有一定的熏蒸作用,是缓效型杀虫剂。施药后初效作用缓慢,2-3天效果显著,后效作用强。可用于防治棉花、水稻、玉米,防治害虫。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蔬菜、瓜果、茶叶、菌类和中草药材作物上禁用。
2、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不宜在桑园、蚕室附近用药;开花植物花期禁止使用。
3、本品初效作用缓慢,2-3天杀虫效果才显著。
4、建议与其他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5、本品易燃,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注意防火,远离火源。
6、配药和施用本剂时应戴口罩、手套、眼罩、穿保护衣物,避免吸入或接触药液。施用期间不得吸烟、进食,施药完毕后应及时清洗手脸,更换保护衣物。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8、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轻度中毒: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多汗、无力、胸闷、视力模糊、胃口不佳等。全血胆碱酯酶一般降到正常值的70%以下。中度中毒:除上述症状外,还出现轻度呼吸困难、肌肉震颤、瞳孔缩小、精神恍惚、行走不稳、大 汗、流涎、腹痛、腹泻等。重者还会出现昏迷、抽搐、呼吸困难、口吐白沫、大小便失禁,惊厥,呼吸麻痹。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误服者可立即 发病。[1]用阿托品1~5mg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2]用解磷定0.4-1.2g 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3]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4]误服 立即引吐、洗胃、导泻(清醒时才能引吐)。皮肤接触或溅入眼睛,应用清水冲洗15分钟以上;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储存于阴凉、通风仓间。远离火种、热源。置于儿童不易接触之处,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饲料、饮料、粮食等混放、混运。应与氧化剂分开存放。铁路运输时应严格按照铁道部《危险货物运输规则》执行。严禁与酸类、氧化剂、食品及食品添加剂混运。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