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防治水稻稻飞虱、稻叶蝉在低龄若虫期施药,兑水60公斤/亩均匀喷雾。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 |
产品性能 | 本品属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作用较迅速,持效期较短,可用于防治水稻稻飞虱和稻叶蝉。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不能与碱性农药混合使用。 2.本品对薯类有药害,不宜在薯类作物附近使用,以防漂移产生药害。
3.本品不能与敌稗同时使用或混用,用药须间隔10天以上,否则易引起药害。
4.施药时应戴防护用具,防治药液口鼻吸入,施药后应清洗手、脸及身体被污染部分。 5.建议与其它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此药。 7.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清洗液及用剩的药剂不可倒入水田、湖泊、河川。 8.用过的容器和废弃包装应妥善处理,不得随意丢弃,或挪作他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为头昏、头痛、乏力、面色苍白、呕吐、多汗、流涎、瞳孔缩小、视力模糊。
严重者出现血压下降、意识不清,皮肤出现接触性皮炎如风疹,局部红肿奇痒,眼结膜充血、流泪、胸闷、呼吸困难等。中毒症状出现快,一般几分钟至1小时即表现出来。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到通风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水冲洗至少15分钟。若误服应立即送医院抢救,用阿托品0.5-2mg口服或肌肉注射,重者加用肾上腺素。禁用解磷定,氯磷定,双复磷,吗啡。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应贮存在通风、干燥、防雨的仓库中,远离热源或火源。贮于儿童触及不到的场所,并加锁。勿与食品、饲料、种子、饮料和粮食等混合储运。贮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防止口鼻吸入。运输前先检查包装容器是否完整,密封。运输过程中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