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防治水稻叶蝉、飞虱于若虫发生高峰期进行防治,重点是对准稻丛基部喷雾使用。用药间隔期视虫害发生情况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对昆虫的作用是抑制乙酰胆碱酯酶,致使昆虫麻痹至死亡。该产品具有触杀作用,并具有胃毒和熏蒸作用。残效期短。主要用于防治水稻叶蝉、飞虱。 |
注意事项 | 1、该产品在水稻上每季作物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安全间隔期为14天。2、按登记作物施用,不应在薯类作物上使用,会产生药害。3、施用本品前后10天不能用敌稗。4、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5、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6、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等,避免污染皮肤、眼睛和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配药及使用过程中要防火种、防静电。7、建议与不同作用机制杀虫剂轮换使用。8、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头昏、头痛、乏力、面色苍白、呕吐、多汗、流涎、瞳孔缩小、视力模糊。严重者出现血压下降、意识不清,皮肤出现接触性皮炎如风疹,局部红肿奇痒,眼结膜充血、流泪、胸闷、呼吸困难等中毒症状出现快,一般几分钟至1小时 即表现出来。1、用阿托品0.5-2mg口服或肌肉注射,重者加用肾上腺素。2、禁用解磷定 ,氯磷定,双复磷,吗啡。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储存于阴凉、通风仓间。远离火种、热源。置于儿童不易接触之处,勿与食品、饲料、饮料等混放、混运。应与氧化剂分开存放。铁路运输时应严格按照铁道部《危险货物运输规则》执行。严禁与酸类、氧化剂、食品及食品添加剂混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