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防治水稻害虫,施药时田间保持浅水层2-3天。 2、顺风喷雾,天气不良时不要施药。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具有较强的触杀作用,对昆虫的作用是抑制乙酰胆碱酯酶,致使昆虫麻痹至死亡。对稻飞虱、叶蝉科害虫具有特效。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水稻的安全间隔期为30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 2、在水稻上使用的前后10天,要避免使用除草剂敌蜱,以免发生药害。 3、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圆附近禁用。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本品对薯类有药害,不宜在薯类作物上使用。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用品,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防止由口鼻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痛、恶心、呕吐、流涎、大量流汗、瞳孔缩小、腹痛、痉挛、呼吸困难。 吸入中毒,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保持安静。接触中毒,脱下污染的衣服,并用肥皂水清洗皮肤。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最好是食盐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中毒,用温食盐水催吐,立即送医院救治,解毒药品为阿托品,绝对不可让中毒者服用吗啡或解磷定。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远离儿童及无关人员,并加锁保存。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