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宜在稻飞虱、叶蝉卵孵高峰期至低龄若虫期施药,视虫害情况每5天左右施药一次,可连续用药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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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 本品为氨基甲酯类杀虫剂。具有触杀作用。作用于害虫的神经系统,可杀死刺吸水稻的叶蝉和稻飞虱。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水稻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个作物周期最多使用3次。
2、施用本品前后十天不可使用酰胺类除草剂。
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本品不可与碱性物质混合使用。
5、使用本品时应戴口罩、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
中毒急救措施 | 1、中毒症状头昏、头痛、乏力、面色苍白、恶心呕吐、多汗、流涎、瞳孔缩小、视力模糊。严重者出现血压下降、意识模糊不清,皮肤出现接触皮炎如风疹而局部红肿奇痒,眼结膜充血,流泪,胸闷,呼吸困难等。但在体内代谢快,排泄快,轻度中毒者一般,在12~24小时可完全恢复,快的在1~2小时就能恢复。
2、急救立即脱离现场,到空气新鲜地方,脱掉衣裤,用肥皂水彻底冲洗。经口中毒者立即引吐洗胃等。注意清除呼吸道中污物,对呼吸困难者要采取人工呼吸。输液可加速毒物排出,但要防止肺水肿发生。
3、治疗以阿托品疗效最佳,用0.5~2毫克口服或静脉或肌肉注射,每15分钟重复一次至阿托品化,维持阿托品化直至中毒症状消失。不能采用复能剂。出现肺水肿以阿托品治疗为主,病情重者加用肾上腺素。失水过多要输液治疗。呼吸道出现病变者应注意保持畅通,维持呼吸功能。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解磷定对缓解中毒症状不但无益,反而有副作用,切不可用解磷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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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密封贮存于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置于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贮运时轻拿轻放、不可倒置。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任作他用或随意丢弃。 |
备注 | 雨天请勿施药。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