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在害虫低龄若虫发生初期使用本品兑水对水稻均匀喷雾。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具有较强的触杀作用,速效性较强,对昆虫主要是抑制乙酰胆碱酯酶,致使昆虫麻痹至死亡,能有效地防治水稻叶蝉、飞虱。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水稻的安全间隔期为30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
2、在水稻上使用的前后10天,要避免使用除草剂敌蜱,以免发生药害。
3、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圆附近禁用。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本品对薯类有药害,不宜在薯类作物上作用。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用品,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防止由口鼻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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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 1、中毒症状为头昏、头痛、乏力、面色苍白、呕吐、流汗、流涎、瞳孔缩小、视力模糊。严重者出现血压下降、意识不清,皮肤出现接触皮炎如风疹,局部红肿奇痒,眼结膜充血、流泪、胸闷、呼吸困难等。中毒症状出现快,一般几分钟至1小时即表现出来。
2、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严重送医院治疗。
3、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用阿托品0.5-2mg口服或肌肉注射,重者加用肾上腺素.
4、禁用解磷定、氯磷定、双复磷、吗啡。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种子及易燃易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