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每亩按登记剂量兑水45公斤在稻飞虱和稻叶蝉低龄若虫发生初期均匀喷雾。
2、根据稻飞虱的发生特点 |
产品性能 | 本品系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对害虫有触杀作用,可有效防治水稻叶蝉和飞虱。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
2、本品不宜与碱性制剂等物质混用,不能与敌稗同时使用。
3、用过的容器应压烂深埋,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4、使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可与其它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药性的发生。
6、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7、本品不宜在薯类作物上使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1、经大量吸入,皮肤吸收或误服后可出现头晕、头痛、乏力、恶心、呕吐、流涎、多汗、瞳孔缩小等中毒现象。
2、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流动清水冲洗至少20分钟。误食者给予催吐、洗胃及导泻。轻症者可用阿托品0.6~0.9毫克口服或0.5~1毫克肌注,酌情可重复1~2次。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和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不得与食物、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