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于若虫发生高峰期兑水50公斤喷雾。
2.本品对薯类作物有药害,施药时应避免药液飘移到薯类作物上 |
产品性能 | 本品系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具有较强的触杀作用,对昆虫的作用是抑制乙酰胆碱酯酶,致使昆虫麻痹至死亡,具有胃毒、触杀和熏蒸作用,击倒力强,速效、残效期较短。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水稻的安全间隔期为30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
2、在水稻上使用的前后10天,要避免使用除草剂敌蜱,以免发生药害。
3、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本品对薯类有药害,不宜在薯类作物上作用。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用品,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防止由口鼻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昏、恶心、呕吐、胸闷、流涎、多汗、痉挛等。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皮肤接触中毒,要脱掉污染衣物,并用肥皂水冲洗。若药剂溅入眼中,立刻用大量清水(最好是食盐水)冲洗15分钟以上。误服中毒时以温和食盐水催吐,并送医院治疗,可注射阿托品作解毒剂,禁用吗啡、解磷定。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制剂贮运时,严防潮湿、受热和日晒,保持通风良好;不要放置于热源或接近火焰之处;不得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混放,贮放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装卸时应轻搬轻放,防止破损渗漏。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