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水稻飞虱、叶蝉若虫盛发期,兑水45升,均匀喷雾于水稻植株中下部。
2、本品对薯类有药害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一种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具有较强的触杀作用。对昆虫的作用是抑制乙酰胆碱酯酶,致使昆虫麻痹死亡。击倒力较强,持效期较短,一般只有3-5天。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水稻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
2、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3、施用本品前、后10天不可使用敌稗。
4、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避免污染环境。
5、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6、施药时应穿戴防护服、手套、口罩,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防止口鼻吸入。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吸烟。施药后应及时用肥皂洗脸洗手。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7、开花植物花期周围、蚕室和桑园附近,水产养殖区附近禁用。
8、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1、如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最好用食盐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以上。
2、如吸入中毒,应把中毒者移到闻不到药味的地方,解开衣服,躺下保持安静。
3、如误食中毒,应先给中毒者用食盐水催吐,并携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有效解毒剂为阿托品。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贮存于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置于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加锁保管。远离火源或热源。
2、不得与食物、种子、饲料、饮料、粮食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