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施药时期为稻飞虱低龄若虫盛发期,亩用药量兑水50—80千克均匀透彻喷雾。
2、大风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氨基甲酸脂类杀虫剂,具有强烈的触杀作用,并具一定胃毒、熏蒸和杀卵作用,主要是通过抑制酰胆碱脂酶使害虫中毒死亡,对飞虱、叶蝉类有效。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水稻作物上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4次。
2.忌与碱性物质混用。
3、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4、施用本品前后10天不能用敌稗。
5、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圆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6、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使用本品应遵守农药安全使用的一般造作规程。其中毒症状为头痛、恶心、呕吐、流涎、瞳孔缩小、语言障碍、全身痉挛。如发生误食。给中毒者反复灌食盐水催吐,直至吐出的液体变为透明为止,就医。一般急救可服用0.6毫克阿托品,绝对不可让中毒者服用吗啡或解磷定。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贮存于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和热源。
2,置于儿童无法触及之处,并加锁保管。
3,勿与饲料、食品、饮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4,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