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害虫发生为害时用药,注意对准植株中下部均匀喷雾.
2、本品对薯类有药害,不宜在薯类作物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主要通过抑制乙酰胆碱酯酶使害虫中毒死亡,杀虫较迅速,但残效短,只能维持4-5天,能有效防治水稻叶蝉和稻飞虱。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水稻上使用,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4次。
2、在水稻上使用的前后10天,要避免使用除草剂敌蜱,以免发生药害。
3、使用时严禁污染鱼塘、河流、饮用水源等。
4、不要在桑田、鱼塘及养蜂等场所附近使用。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用品,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防止由口鼻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7、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晕、头痛、恶心、呕吐、大量流汗、瞳孔缩小、腹痛等。不慎吸入,应将患者移至空气新鲜处,躺下保持安静。不慎接触皮肤或濺入眼睛,应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标签将患者送医院诊治。
医生应首先判断中毒的主要原因,若判断为本剂中毒为主,可给患者喝温食盐水催吐。重症时,可静脉注射硫酸阿托品或输氧,不可让中毒者服用吗啡和解磷定。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避免阳光直接照射,远离火源和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