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无色晶体,熔点26.5-31℃,蒸气压1.6兆帕(20℃),密度1.035(30℃),溶解度水420毫克/升(20℃)、610毫克/升(30℃),易溶于一般有机溶剂,如丙酮、三氯甲烷、苯、甲苯、二甲苯等,在碱和强酸介质中不稳定。本品是农药制剂加工的原材料,不得用于农作物或者其他场所。 |
注意事项 | 1.生产过程中应当戴上帽子、口罩等安全防护措施,避免接触眼睛和皮肤,不可饮水和进食。施药后应用清水洗净暴露的皮肤。
2.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等严禁流入河流、池塘等地,以免对环境产生污染。避免污染水源。
3.万一着火或泄漏或遗洒,应用沙子掩盖或使用泡沫灭火器处理。
4.配完制剂后包装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昏、头痛、乏力、面色苍白、呕吐、多汗、流涎、瞳孔缩小、视力模糊。 严重者出现血压下降、意识不清,皮肤出现接触性皮炎如风疹,局部红肿奇痒,眼结膜充血、流泪、胸闷、呼吸困难等中毒症状出现快,一般几分钟至 1小时 即表现出来。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用阿托品0.5-2毫克口服或肌肉注射,重者加用肾上腺素。禁用解磷定,氯磷定,双复磷,吗啡。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运输和贮存时应有专门的车皮和仓库。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种子、粮食、饲料或易燃易爆品等混合贮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