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每亩用水30-40升均匀喷雾。
2、水稻田移栽后20-30天,杂草基本出齐,处于3-5叶期喷雾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触杀型具有选择性的苗后除草剂,用于苗期茎叶处理,通过叶片接触而起作用。主要防除水稻移栽田的鸭舌草、节节菜、荸荠、莎草等阔叶杂草和莎草科杂草及小麦、大豆、甘薯田、茶园、草原牧场阔叶杂草。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
2、本品对眼睛有刺激性,避免溅入眼睛和皮肤,喷药人员需穿防护服和戴手套等;施药期禁止吸烟、饮食等;施药后洗干净手脸等。
3、本品不宜与马拉硫磷等有机磷类杀虫剂混合使用,即使先后使用,应间隔2天以上。
4、剩余药品妥善保管,用完的包装物可掩埋于远离住宅和水源的深坑中,严禁做它用。
5、孕妇、哺乳期妇女不得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1、不慎吸入立即将病人移至新鲜空气处,若昏迷不醒,请侧卧并立即送医院。
2、若不慎进入眼睛应立刻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并携此标签去医院诊治;若不慎接触皮肤应马上除去被溅衣物,并立即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冲洗。
3、若不慎误服,立即引吐,请勿服用含脂肪的物质(如牛奶、蓖麻油或酒),可用医用活性碳,并携此标签迅速送医院诊治。
4、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中毒控制中心24小时服务电话:010-83132345。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存放于通风、阴凉、干燥处,注意防火。
2、本品贮存应放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不可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同储同运。
3、贮运过程中应注意防晒、防潮、避免雨淋,搬运时轻搬轻放,不可倒置。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