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宜在幼虫早期施药。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本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30天,每季最多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有机磷类农药的单剂。其杀虫机制是干扰昆虫神经系统,抑制胆碱酯酶,使昆虫的肌肉及腺体持续兴奋,而导致昆虫死亡。该药具内吸性,对昆虫具有触杀及胃毒作用,持效期长,杀虫谱广,可用于防治水稻、棉花上多种害虫。 |
注意事项 | 1、本品对啤酒花、菊科植物、高粱有些品种及烟草、枣、桃、杏、梅、梨、橘、橄榄、无花果等作物敏感,使用时应做药害试验,再确定使用浓度。
2、本品对牛、羊、家禽的毒性高,喷过药的牧草在1个月内不可饲喂,施过药的田地在7-10天不可放牧。 3、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4、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5、使用本品应穿防护服和戴手套、口罩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洗手和洗脸。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便丢弃。8、禁止在蔬菜、瓜果、茶叶、菌类和中草药材作物上使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头昏、头痛、乏力、面色苍白、呕吐、多汗、流涎、瞳孔缩小、视力模糊。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用阿托品1-5毫升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用解磷定0.4-1.2克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误服立即引吐、洗胃、导泻(清醒时才能引吐),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