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药剂稀释时不能使用过硬水或污水,必须用清水配药,现配现用。一年生或多年生杂草每亩用药量(0.7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内吸传导性、灭生性除草剂,杂草生长旺盛期茎叶喷雾处理,接触绿色组织有杀伤力,对茎杆褐色部分无伤害;内吸传导性强,可传导到地下根茎和分蘖中,对多年生深根杂草的地下组织破坏力强,杀草谱广。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与土壤接触将失去活性,宜作茎叶处理。
2.本品为灭生性除草剂,在作物田使用时必须定向喷雾,防止将药液喷到或飘移到作物的叶片及嫩枝上,以免产生危害。
3.施药后(3 — 4)小时内下雨,药效可能会降低。
4.本品已加入助剂,使用时无需加洗衣粉或其它添加剂。
5.如遇有沉淀分层,切勿去掉沉淀物,应摇匀溶解后使用,不影响药效。
6.使用时应穿长衣长裤、戴手套、眼镜等;此时不能吸烟、饮水等;施药后用肥皂清水冲洗手脸等。
7.在异常情况或推广使用,需请当地植保人员予以指导。
8.施药后5天内不能割草、放牧、耕翻等。
9、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能随意丢弃,也不能做他用。
10、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 1.本品一般无全身中毒症状。如皮肤和眼睛接触药液时,要用大量清水冲洗。冲洗时间不小于15分钟,并请医生诊治。
2.误食本品应立即催吐,而后喝入水或牛奶,严重者立即送医,无专门解毒药,需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不能用铁器存放,不能用无镶衬的铁质喷雾器喷雾。
2.本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处,远离火源、热源及儿童存放,并加锁。不得与食品、种子、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
3.贮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防止由口鼻吸入。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