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害虫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若虫高峰期喷雾防治。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有机磷杀虫、杀螨剂。具有胃毒和触杀作用,无内吸和熏蒸作用。在植物上有较好的渗透性,杀虫谱较广,有一定的杀卵作用。喹硫磷在植物上降解速度较快,残效期较短。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3次;在棉花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5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3次。
2.本品对蜜蜂、鱼及水生动物、家蚕毒性较高,施药期间应避免药液漂移,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3.本品不能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
4.施药时应穿防护服,戴口罩和手套。不得吸烟、吃东西和饮水。施药结束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本品宜与其他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交替使用,以延缓害虫抗药性的产生。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典型有机磷农药中毒症状。
急救措施:吸入中毒时,将患者移至空气新鲜处。药液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发生误服应立即携此标签送医院诊治,催吐洗胃,用阿托品或解磷定解毒,并进行对症治疗。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存放在阴凉通风干燥处,远离火源或热源,严防潮湿、日晒或雨淋。本品应远离儿童,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使用后的包装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