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防治棉花棉铃虫期间施药,由于药剂见光分解快而药效期较短,对卵的孵化还有刺激作用,视虫害发生情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有机磷类农药。对害虫具有较强的触杀作用,毒杀速度较快。对棉铃虫的幼虫的毒力较强,特别是对大龄幼虫仍有较高的毒力作用。 |
注意事项 | 1、产品在茶树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5天,每个作物周期最多使用次数为1次;在果树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最多使用次数为7次;在桑树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5天,最多使用次数为1次;在甘兰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5天,最多使用次数为4次;在烟草上安全间隔期为5天,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在玉米作物上防治玉米螟,每个作物周期最多使用次数为1次。
2、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6、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恶心、呕吐等。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储存于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储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