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本品应在害虫发生初期,钻蛀性害虫钻蛀之前采用喷雾防治,一般加水50-70公斤/亩。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主要起触杀和胃毒作用;可用于棉花、蔬菜、果树、柑桔等作物害虫的防治。 |
注意事项 | 1、安全间隔期:柑桔7天、每季最多使用3次;果树14天、每季最多使用3次;叶菜夏季5天、秋冬季12天,每季最多使用3次;棉花7 天、每季最多使用 3 次。
2、不能与碱性农药及铜、汞制剂等物质混用,若已喷上述药剂时应间隔一周后使用本品。
3、棉铃虫和蚜虫等害虫易对本品产生抗性,要与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用。
4、在当地植保部门指导下用药,使用时应穿戴防护用品,施药后用肥皂清洗,再用清水冲洗。
5、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药液漂移,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6、用后包装须妥善处理,勿污染环境。 |
中毒急救措施 | 如不慎入眼应及时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干净,误服中毒不能催吐,大量吞服时可以洗胃,没有特殊解毒,并送医院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与氧化剂、酸类、碱类分开存放,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