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蔬菜菜青虫、蚜虫卵孵盛期或低龄幼虫始发期施药。
2、本品应于棉铃虫卵盛期至低龄幼虫钻蛀 |
产品性能 | 本剂为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无内吸传导和熏蒸作用,防治柑橘树潜叶蛾、果树梨小食心虫、棉花红铃虫、蚜虫、蔬菜菜青虫、蚜虫有较好效果。 |
注意事项 | 1、本品禁止在茶树上使用。
2、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7、用过的包装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接触部位皮肤感到刺痛,但无红斑,尤其在口、鼻周围。很少引起全身性中毒。接触量大时也会引起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双手颤抖,重者抽搐或惊厥、昏迷、休克。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如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对症治疗。大量吞服时可洗胃,不能催吐 。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