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鳞翅目、同翅目等幼虫发生期施用,注意喷雾均匀,视害虫的发生期,每隔7-10天喷一次,可连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具触杀、胃毒作用,无内吸传导和熏蒸作用。作用于害虫的神经系统,对鳞翅目、同翅目、直翅目、半翅目幼虫效果好。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蔬菜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夏季5天、秋冬季12天,在果树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棉花上安全间隔期为7天,柑橘上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3次。
2.本品为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对螨类无效,使用时尽量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药剂轮换使用。在害虫、害螨并发的作物上配合使用杀螨剂。
3.本品对蜜蜂、鱼虾、家禽等毒性高,使用时注意不要污染河流、池塘、桑园、养蜂场。
4.本品不能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茶树上禁止使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接触部位皮肤感到刺痛。接触量大时也会引起头昏,恶心呕吐,双手颤抖,重者抽搐或惊厥、昏迷、休克。
不慎吸入,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可洗胃,不能催吐,立即就医。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避光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运输时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严禁与酸类、氧化剂、食品及食品添加剂混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