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施药时期在害虫幼虫发生期,每亩用本品兑水20-30公斤,混匀, 全田均匀喷施一次。
2、一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杀虫谱较广,以触杀、胃毒作用为主,无内吸传导和熏蒸作用。鳞翅目幼虫效果好,对同翅目、直翅目、半翅目等害虫也有较好效果,但对螨类无效。 |
注意事项 | 1.安全间隔期和每季最多使用次数:柑橘树7天3次;果树14天3次;棉花7天3次;蔬菜12天3次。
2.施药时要注意安全防护,如穿防护服,戴口罩、防护帽等。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立即洗手、脸等裸露部位。
3.在害虫、害螨并发的作物上,应配合使用杀螨剂。蚜虫和棉铃虫等害虫对此药易产生抗性,使用时尽量轮用。不能与碱性农药混用。
4.对鱼虾、蜜蜂、家蚕高毒,使用时不要污染鱼塘、河流、蜂场、桑园。施用过程中产生的残剩药剂和废旧包装物不能随意丢弃,应作统一处理。清洗施药器具的水不能污染鱼塘、河流等水体。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不得接触。
6.禁止在茶树上使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本品属神经毒剂,接触部位皮肤感到刺痛,尤其在口、鼻周围,但无红斑。接触量大时会引起头痛、头昏、恶心、 呕吐、双手颤抖,重者全身抽搐或惊厥、昏迷、休克。
如溅入眼内,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再请医生诊治;如溅到皮肤上,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如有误食,应保持镇静,并迅速就医, 医务人员可以给患者洗胃,不可催吐,但要注意防止胃存物进入呼吸道,无特效解毒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 本品易燃,在贮存和运输中应存放于阴凉、干燥和远离火源的地方。2. 勿与食品、饲料混放,及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
3. 运输时应避免阳光直射和雨水淋洒。
4. 运输中包装件堆码高度不应高于3.0米,装卸时轻拿轻放,不要摔和倒置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